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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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中国外交部 白俄罗斯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3年1月11日 生效日期1993年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
  遵循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原则,
  愿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进一步发展友好与合作关系,
  认为双方之间以及双方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范围内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是重要和有益的,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在外长级或其他级别上就双边关系和彼此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经常性的磋商。为审议一些专门问题,经双方同意,可设立专家小组或工作小组。

  第二条 磋商将轮流在两国首都或在双方参加联大会议的代表团之间进行。磋商的级别、日程、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外交途径予以确定。

  第三条 双方将保持和发展两国外交部各对口司、局之间以及与对方使馆的经常性工作接触,以便交流信息。

  第四条 双方参加国际会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可在该会议举行前进行相应的协商。

  第五条 两国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内的外交代表将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

  第六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在本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如果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议定书,则本议定书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议定于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白俄罗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白俄罗斯共和国外交部
   代     表           代     表
     田曾佩            彼·库·克拉夫琴柯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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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的几点补充规定

山东省政府


关于对《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的几点补充规定
山东省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报送国务院审批或备案的行政人员奖励和处分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对《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即鲁政发[1985]69号),提出以下补充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给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任命的行政工作人员升级以上的奖励,经审批机关批准后,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备案。
二、给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国家机关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须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或人大常委会免职,再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批准后执行。
给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执行,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备案。给予这些行政人员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先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免职,再由本级人民
政府决定后执行,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备案。
三、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除上述规定外,仍按《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执行。



1986年1月8日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然[1994]573号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1994年3月31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环然[1994]184号),为在一些重点地区先行开展保护工作,现发布国家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并补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重点保护湿地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在重点保护湿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经济活动或其它建设项目时,涉及湿地占用或改变湿地环境状况、对湿地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的,必须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程序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要按国家有关“三同时”管理的规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经常组织对重点保护湿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强重点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搞好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要优先在重点保护湿地划建新的保护区。对于重点保护湿地区域中已有的自然保护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机构,严格保护。

  三、把湿地保护做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组织一些有份量的文章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湿地功能和价值,认识保护湿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附:国家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33处)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国家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33处)

  天津市 北大港湿地

  河北省 白洋淀湿地

  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湖湿地 淖尔河湿地 居延海湿地

  辽宁省 辽河三角洲湿地 鸭绿江口湿地

  吉林省 向海湿地 莫莫格湿地

  黑龙江省 小兴凯湖湿地 乌裕尔河(扎龙)湿地 浓江——沃里兰河(洪河)湿地

  山东省 黄河三角洲湿地 微山湖湿地

  江苏省 盐城沿海湿地

  上海市 崇明岛东滩湿地

  江西省 鄱阳湖湿地

  福建省 深泸湾湿地 九龙江口湿地

  湖北省 洪湖湿地

  湖南省 洞庭湖湿地

  广西自治区 北海红树林湿地

  海南省 东寨港红树林湿地 西沙群岛东岛湿地

  四川省 若尔盖高原湿地

  贵州省 威宁草海湿地

  云南省 腾冲北海湿地

  西藏自治区 玛芳雍错和拉昂错地区湿地

  青海省 龙宝滩湿地 长江河源湿地 黄河河源湿地

  新疆自治区 博斯腾湖湿地 巴音布鲁克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