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鼓励工业设计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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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鼓励工业设计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鼓励工业设计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2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鼓励工业设计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杭州市鼓励工业设计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成果专利化,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杭州市“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创新奖,通过每年举办“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奖赛,表彰奖励已经实施的专利技术和适合实施的专利创意设计。
  (一)“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奖赛设产品奖、创意奖、组织奖、服务奖。为保证获奖产品或作品的质量,各类奖项可空缺。
  1.产品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6名、优秀奖50名,分别给予50000元、20000元、10000元、1000元的奖励。本市企业实施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参加本奖项的评选。
  2.创意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6名、优秀奖50名,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高等院校、专业设计机构及本市企事业单位、市民的工业设计创意作品可参加本奖项的评选。
  参加产品奖和创意奖评选的产品和作品必须已经申请或获得中国专利。
  3.组织奖设最佳组织奖8名、优秀组织奖25名,分别给予20000元、5000元的奖励,必要时可设特别组织奖。本奖项在“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奖赛的有关组织单位、参加单位中产生。
  4.服务奖5名,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中评选产生。
  (二)产品奖和创意奖的评选,原则上按参赛作品类别先行初评,初评后集中提交大奖赛评委会评选产生获奖作品;组织奖和服务奖直接由大奖赛评委会评选产生。初评专家组主要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高等院校和企业代表组成;大奖赛评委会主要由有关专家和大奖赛组委会成员组成。
  (三)奖励领取办法。单位获奖的,凭获奖通知和单位开具的发票到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办理领取手续;个人获奖的,凭获奖通知和本人身份证到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办理领取手续。
  (四)对积极组织学校、行业或区域参加“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奖赛的有关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二、积极组织在“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奖赛期间举办企业和高等院校需求对接活动,鼓励高等院校在工业设计领域与本市重点、特色产业开展长期科技合作。对活动中确定的校企工业设计合作项目,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支持。
  三、对职务发明的工业设计作品给予专利申请资助。其中,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资助1000元,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每件资助600元。工业设计作品专利申请资助仅限于在杭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专业从事工业设计的个人工作室。
  (一)专利申请资助,由专利权人凭以下材料到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申请:
  1.工业设计专利申请项目清单;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专利申请书第一页(复印件);
  4.法律认可的收款收据;
  5.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设计工作室的备案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二)获得专利申请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
  四、鼓励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咨询服务工作,并表彰在专利申请、保护、实施和产权转移等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五、杭州市鼓励工业设计创新奖励及资助经费在市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获奖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和资助资金。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杭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和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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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1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属本办法所附《四川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条例》和本办法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四川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适用税额,报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四条 对车船税法第五条所列车船,规定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

  1.依法取得运营资格;

  2.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票价标准;

  3.按照规定时间、线路和站点运营;

  4.供公众乘用;

  5.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二)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适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车船税法》、《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0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劳动密集型企业合法降低用工成本的几个角度
杭州程俊律师

劳动密集型企业,顾名思义,是指劳动力成本占企业成本比重较大,因此,如何降低员工管理的成本必然企业的重点,本文从几个不同角度简单的分析了如何降低用工成本,供企业参考,但不同企业应从自身以及不同岗位员工的具体情况出发合理选择。
1. 用工模式的选择
1.1 利用劳务派遣。
使用有经验的劳动派遣公司,可以减少劳动纠纷,降低招聘、使用和管理人事管理成本,也可以利用社会保险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缴纳的规定,选择合适区域的劳务派遣公司以降低社会保险费用。
给被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寻找有资质、有丰富经验的劳务派遣公司,并与劳动派遣公司明确责任的承担。
劳务派遣也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岗位,按规定一般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但在实务中使用范围比较广,或许在将来国家会制订更加明确的规定限制使用范围。
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也有可能被处以每名劳动者最高达5000元的罚款,因此,用工单位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资金,提供福利待遇、培训等义务。
1.2 使用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好处在于: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用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等,不用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应该办理工伤保险。
1.3 合理使用在校学生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在校学生,是指全日制学校的要校学生。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有的特殊岗位可以提前,如果是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则可以根据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判断是否退休人员,而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或其他退休待遇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一般也认为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由于聘用这二种人员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聘用关系,因此不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加班、聘用期限等方面均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企业聘用这二种人员,与其应该签订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聘用这二种人员时,应注意审查其身份、年龄,对于学生,可以要求学校出具证明。
1.4 业务外包,使得劳动关系转化成经济关系。
企业将业务外包给其它单位后,企业与承包方之间形成经济合同关系,应由承包方招聘员工从事业务,发包企业不应与这些从事业务的人员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用承担劳动人事方面的责任。
企业应注意承包人的选择,不能是个人,而应该是有用工资格的单位,最起码是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否则企业作为发包方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2. 入职管理
2.1 最好用工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出现双倍工资的情形。
大家都知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在用工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很多员工往往在用工之后,就以各种理由推托不签劳动合同,而有的企业由于不重视或招工难等原因不采取措施,往往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而产生被主张最长11个月的二倍工资等风险,甚至有的企业没签劳动合同是普遍现象。
企业应在用工前就防范以上风险,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及时向员工发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留下证据,并尽早补签劳动合同,对仍拒签的劳动合同,应考虑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2.2 提前续签,避免双倍工资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样会面临二倍工资的风险,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议企业对于准备留用的员工,提前征求员工的续签意向,并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对于部分比较稳定的员工,建议考虑采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用经常面临续签风险。
2.3 明确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间进行考核,避免过了试用期后解除合同的成本。
过了试用期后,不胜任工作、因病解除合同的,需调岗或者培训,且应支付经济补偿。
3. 薪酬设计
3.1最低工资中包含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2收入较高者合理设计福利,降低工资及工资总额,降低社会保险、加班费、经济补偿、年休假补偿的计算基数。
3.3利用住房公积金,降低工资额的同时不降低员工收入。
3.4提供某些费用的报销,降低工资额的同时不降低员工收入。
3.5 合理设计劳动报酬项目,降低加班费基数。
3.6 避免低于最低工资,提供吃住的,不采用包吃包住之类实物补助形
式,而可以包括在最低工资的货币形式中。简而言之,就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收取食宿费用。
4. 社会保险
员工确实不能办理社保的,要办理申请手续,可从仲裁时效角度减少风险。
本文的其他部分建议也同样适用于减少社会保险费的支出。
5.工时制度
5.1合理利用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可以减少加班费支出。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工作日的起点、终点及连续性不作固定的工时制度。对适用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用支付加班费。适用的员工包括:无法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的人员,和工作性质特殊、机动作业的人员等,例如:高级管理、营销、货运等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员工,例如:建筑、交通、铁路等部门的部分岗位,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消费品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只要在该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不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不用支付加班工资,超过时间按照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但安排员工在11天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还是须按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以上二种工时制度须经劳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有效。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需明确适用哪种工时制度,以避免适用何种工时制度的争议。
5.2 标准工时制下,及时安排补休,减少加班时间。
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只需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每周安排一天的休息日即可以不用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如果安排员工在周六、周日上班,只要安排在周一到周五之间补休,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即可,当然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也属加班。
安排补休,减少了加班时间,不仅减少加班费,而且有助于避免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的行政处罚责任。
6.制订加班制度。
制度加班的批准制度,加班需经过批准,只有经过批准的才属于加班,从而减少加班的情况出现,减少加班争议,减少加班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