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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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的决议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的决议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1998年8月27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促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依法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是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依法建立民兵、预备役组织,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军分区,县、市辖区(以下简称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以下简称军事机关),负责本地区的民兵、预备役工作。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民兵、预备役基层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预备役工作,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章 组织建设与预备役登记
第六条 乡(镇)、街道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健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基层人民武装部。
按规定不设基层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确定一个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民兵、预备役工作。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选拔、配备、培训、使用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军分区报请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合并、撤销基层人民武装部。
第八条 民兵的组建原则和范围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适龄公民满3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民兵组织;
(二)分散经营或适龄公民不满30人以及未建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以街道、行业系统或者企业主管部门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
(三)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可以单独建立民兵组织。
(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附属的企业事业单位,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民航气象以及与军队专业相关的单位,应当按当地军事机关的要求建立民兵专业技术分队。
第九条 按照规定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应当对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三章 军事训练与政治工作
第十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军事训练。
民兵的军事训练由县、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训练,由军分区组织实施。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由预备役部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任务,由上级军事机关逐级下达,各单位必须保证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少、免除当年训练任务的,须经市人民政府、军分区报请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
第十二条 民兵军事训练应当在市、县民兵训练基地进行,实施规范化训练。
市、县民兵训练基地由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三条 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应当符合政治思想坚强、政治教育落实、思想工作活跃、带头作用明显的要求,确保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合格。
第十四条 基干民兵应当符合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会同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结合组织整顿对基干民兵进行一次政治审查。

第四章 武器装备与战备执勤
第十五条 军分区和县、区人民武装部、基层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单位,必须有安全可靠的设施,配备专职看管人员。
军分区和县、区人民武装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设备购置,应当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配备武器装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把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维护纳入本单位设备保障和安全管理计划,按规定落实保管武器装备所需的库房。
第十七条 民兵执行维护社会治安和担负抢险救灾等任务所需的防暴、通信、运输、工程机械等装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对口专业分队所需技术装备,由所在单位保障。
第十八条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属国家军事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 民兵战备执勤的主要任务是:战时配合部队作战,担负各项战斗勤务;平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民兵应当完成上级赋予的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
第二十条 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任务,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动用武器弹药的规定。

第五章 经费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民兵、预备役工作所需经费,由省人民政府下拨的民兵事业费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拨款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筹集的经费组成。
民兵事业费主要用于购置民兵训练教材、器材,维修武器装备,开展政治工作;财政拨款用于民兵训练基地建设、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其它有关工作;筹集的费用用于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的伙食补助、往返差旅费以及无工资收入民兵的误工补贴等。
第二十二条 农村的民兵训练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的农民合理负担范围内筹集,存入各乡(镇)设立的民兵训练费筹资专户,专款专用。
县、区统一组织的民兵集中训练经费,由县、区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军事机关当年下达的民兵训练任务确定,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各乡(镇)按照均衡负担的原则支付。
第二十三条 城镇民兵训练经费的具体筹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城镇筹集的民兵训练经费分别存入市、县、区财政专户,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市、县、区组织的民兵集中训练,并接受同级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日常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民兵担负勤务的报酬或者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企业事业单位武器装备库的修建和改建所需经费,由其自行解决。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民兵、预备役组织和个人的嘉奖,由基层人民武装部决定;记三等功,由县、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记二等功,由军分区会同市人民政府决定;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由军分区、市人民政府报请省军区、省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七条 适龄公民拒绝参加民兵组织和进行预备役登记,民兵、预备役人员逃避军事训练、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经教育不改的,除强制其履行义务外,并可按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一)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二)个体工商户由军事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三)其他人员一年之内取消其参军、招工、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应当建立民兵、预备役组织而拒绝建立,擅自合并、撤销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建有民兵、预备役组织而拒不完成本条例规定的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的单位,由当地军事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可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该单位5000元
至100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贪污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未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军事机关视情给予行政处分;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合肥军分区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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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努力开创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

教育部


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努力开创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

--周济在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继2000年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德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之后召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点,确立了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管人才原则,特别是关于教育承担着培养人才光荣艰巨任务的重要论述,对我们做好教育工作、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基地、是人才聚集的基地,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结合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教育战线的同志一定要明确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人才为本,人才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他们应当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才能担负起祖国富强、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这是十六大对我国教育工作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在过去的20年,特别是近10多年来,我国的基础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为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对作为人才培养奠基工程的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代新人的任务,历史地落在广大教育工作者肩上。我们必须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的思想,积极推进各项教育工作的发展。

  第二,要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的思想。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学生,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怎样才能使学生成人成才?怎样才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途径只有一条,就是搞素质教育。每个学生都有要求进步的愿望,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潜能,相信人人都有才,才会正确对待每个学生的发展潜能;相信人人能成才,才能找到适合学生发展的好方法、好途径。只要有正确的引导,只要教育者充分提供表现、思考、研究、创造的机会,相信所有学生都能学习,都会学习。教育教学的技巧和艺术就在于,使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发挥出来,享受到学习成功的乐趣。过去10年教育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经验之一就是明确提出并努力实施了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思想上的历史性突破,是育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必须把德育工作摆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我们要培养一代又一代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要把学生培养成才,首先要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学校学习的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学生,将亲自参加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可以说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将在这一代青年人手上实现,他们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因此,我们必须教育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我们提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主要靠德育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把德育摆在育人工作的首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德育工作的首位。每个年轻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这是他们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我们一定要通过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操,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做好德育工作。应该看到,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在一些地方教育方针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抓应试教育比较实,抓素质教育比较虚;抓智育比较实,抓德育比较虚,而这些看起来虚的东西是最重要的东西,怎样把这些虚的东西做实,做出成效来,就是我们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也是下一步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如何真正做到育人为本,如何把德育摆到首要位置,需要拿出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战略抓手。

  这次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总结近几年中小学德育工作成绩,交流经验,分析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为重点的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下面我着重就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讲几点意见。

  一、增强做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在中小学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这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新阶段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也是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极好的战略抓手。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始终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表率。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的领导人对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都有精辟的论述。毛泽东同志说,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有“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的能力。邓小平同志说:“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让他们懂得“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中华民族有着自己的伟大民族精神。这个民族精神,集千年之精华,博大精深,根深蒂固,是中华民族生命肌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成分。”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五千多年发展起来的中华民族精神高度概括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过去的一年中特别强调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强调一靠弘扬民族精神,二靠科学,战胜非典。去年5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给《中华小记者》的信中说:“非典型肺炎疫情是对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又一次严峻考验。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我们不仅增强了同疫病作斗争的能力,而且在社会中进一步弘扬了伟大的民族精神。我们坚信,有这种民族精神的强大威力,有全国人民的团结奋斗,就一定能够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最后胜利,就一定能够把我们的祖国建设得更加美好。”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指出,“要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我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深入了解近代以来我们民族的深重灾难和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斗争,深刻理解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性进步和光明前途,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重温我们党的领导人关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深刻变化的国际形势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历史任务,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有着极为迫切的现实意义。

  从国际形势来看,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形势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不仅包括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等方面的竞争,也包括文化方面的竞争。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已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作为民族文化精髓的民族精神,对凝聚全民族的思想情感,鼓舞人民的斗志具有特殊的作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为世界范围内不同民族、不同思想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借鉴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不同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对总体上处于弱势的国家如何维护自己国家的文化独立与文化安全进而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江泽民同志曾经深刻指出:“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引起世界各种思想文化,历史的和现实的,外来的和本土的,进步的和落后的,积极的和颓废的,展开了相互激荡,有吸纳又有排斥,有融合又有斗争,有渗透又有抵制。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不仅在经济发展上面临严峻挑战,在文化发展上也面临严峻挑战。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吸取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实现文化的与时俱进,是关系广大发展中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教育肩负着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任务,面对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挑战,在中小学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有利于将中华民族精神熔铸于他们的精神和品格之中,使伟大的民族精神生生不息、发扬光大;有利于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增强广大青少年对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不断发展壮大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抵御外来文化的侵略;自觉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利益,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全党、全国人民正满怀信心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团结奋斗。在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中,迫切需要用伟大的民族精神统一全国人民思想,增强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激励人民昂扬向上、奋发进取。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随着我国与世界其它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扩大和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方面,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我国与世界各国日益广泛和频繁的文化交流活动,为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那些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更加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使他们的思想更加活跃,更加深刻,更加具有创新和开拓意识;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市场经济活动带来的一些消极影响和社会生活中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败现象和邪教、非法宗教、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青少年学生正处在学文化、长知识,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可塑性很强。加强对他们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可以更好地帮助他们了解祖国的历史和文化,了解祖国的过去和未来,增强对祖国、对民族的热爱;可以更好地帮助他们自觉把自己的成长同祖国的命运结合起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从青少年学生的实际情况看,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是,在当前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学生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青少年学生不太了解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或者看不起中国的传统文化;少数人不能正确认识中国革命取得伟大胜利所经历的艰难曲折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不能正确对待改革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对祖国的前途缺乏信心;个别人甚至不热爱自己的祖国,丧失了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针对一些青少年学生身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一方面感到教育工作的责任重大,同时,我们的德育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加强。还是一句老话,谁赢得青年,谁就赢得未来。如果我们忽视了对他们进行民族精神的培养,不能占领并充分利用好思想道德教育这块阵地,他们就会受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就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无法承担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任务。

  在亿万中小学生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是中华民族精神代代相传、发扬光大的迫切需要。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中华民族应对各种挑战,抵御各种风险,在复杂多变的国际风云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对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和造就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一代又一代新人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当作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要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引导广大青少年认识我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了解近代以来我们民族的深重灾难和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斗争,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为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教育部会同中宣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在此,我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把握核心、突出重点

  一是要牢牢把握爱国主义教育这个核心。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伟大的爱国主义,在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抗外来侵略和压迫,建设美好家园,创造灿烂的中华文明,推进社会发展,为人类社会做贡献的生产斗争和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伟大民族精神。这种伟大的民族精神,蕴含着丰富的爱国主义思想,支撑中华民族历经艰辛而不衰,饱经磨难而更坚强。离开爱国主义这个灵魂,任何精神都不能凝聚全民族的思想,都不可能成为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是宪法的基本要求,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全过程。爱国主义是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教育战线抓德育的一个最重要的资源。

  当前,在中小学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就是要通过进行中国近代史、中国革命史、中国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培养爱国主义感情,提高爱国主义觉悟,要让广大青少年深刻认识到,在当代中国,热爱祖国是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要让学生懂得,无数仁人志士前仆后继,流血牺牲,寻求救国救民之路,只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正确领导,我们才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要帮助学生理解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性进步和光明前途,使学生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要让学生知道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特别是要让学生懂得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神圣使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地同分裂祖国的行为作斗争。

  二是要把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作为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重点。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形成的,体现着中华民族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基本价值,是反映个人自我道德修养基本要求的文化精华,是民族精神的宝贵遗产。继承和发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以及诚实守信、与人为善等传统美德对于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作用。革命传统是中华传统美德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历史时期的发扬光大,是对传统美德的丰富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大庆的铁人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雷锋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等优秀革命传统,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坚定我们的信念、鼓舞我们的斗志、振奋全民族的精神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加强对学生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我们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他们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勤奋学习、刻苦学习。艰苦奋斗这个传统不能丢,古话说得好,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艰苦奋斗是我们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在我们的教育工作中,特别是对独生子女的教育中,对这个方面一定要坚持,光讲快乐,不讲奋斗是不可能成才的,这是一个基本的观点,当然我们不主张把学习负担搞得那么重,但是勤奋学习的精神艰苦奋斗的作风必须坚持和发扬,千万丢不得。

  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去年1月,江泽民同志专门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传统美德格言》题词“传承中华美德,培养民族精神”,李岚清同志专门为该书做了序,要求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生。各地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吉林等地多年来通过讲授、学科渗透、主题活动、环境陶冶等形式,将传统美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基础教育的全过程,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传统美德教育为重点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我们把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作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重点,是因为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都具有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品质,是永不枯竭的教育资源。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与我们今天倡导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都是一脉相承的。青少年既是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传承者,又是体现时代进步要求的新道德的实践者。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中国青少年身上,寄托着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因此,我们必须在广大青少年中大力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

  三是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做人不变的信条。古人云:人无信不立,君子一诺千金,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诚信二字,看似简单,真正做到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在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些领域道德失范、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不信守合同、不讲究职业道德现象仍然很有市场,这些现象和陋习也侵蚀着校园,给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中小学生中考试作弊、言行不一、欺骗老师和家长的情况还屡屡发生。要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这不仅仅是一个考风的问题,实际上是我们对下一代人诚信教育的问题,是一个风气问题。针对这些情况,迫切要求在广大师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诚信教育直接关系到培养什么样的人。诚信需要从小做起。作为教师,教书育人首先要做到这一点。北师大的校训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我觉得这应成为整个教师队伍的座右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负责人及广大中小学教师要带头讲诚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以高尚的品行、人格的魅力、诚信的作风,教育和影响广大学生。要加强师德建设,把诚信教育落实到全体教师的教育行为上,落实到学校的各项管理中。最近几年,各地也以培养“诚信师生”为目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抓下去。

  第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贯穿于课堂教学和课余活动中

  课堂教学是学校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主要途径。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全面融合。在大学,我们已经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三进”,其实,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在中小学也应“三进”,特别是进教材,因为进教材是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前提和基础。中小学的德育课程理所当然地要加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工作,小学的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中学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要结合思想道德教育的任务,增加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要求。同时,学校开设的其它学科课程都应结合自身的特点,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特别是语文、历史等课程要结合教学内容,大力开展民族精神的教育。语文教材应当多选编一些讴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讴歌革命领袖和英模人物的经典名篇;历史教材应充分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独立、解放和富强所进行的波澜壮阔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其它课程,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课程也应结合可以结合的教育内容,适当增补中国科学家的科学精神和民族精神的内容。音乐课应有比较多的爱国主义歌曲和有关经典民乐、民歌以及中国戏剧、戏曲等民族艺术欣赏的内容,感受民族文化的底蕴;美术课应适量增加中国画、书法艺术欣赏的内容;等等。特别是在教材编写立项工作改革后,教育部要加强和改进宏观指导,编辑出版单位要加强自律意识,共同努力,防止淡化、削弱民族精神教育的倾向。我们经常强调学校德育工作有两个主要渠道,一个就是课堂教育,这个主要渠道一般理解为智育的主要方式,实际也是德育的主要方式。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首先就是要把民族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要融入、渗透到各门课程教学中,这应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动。那种把知识传授和品德教育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观念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

  另外一个主要渠道是课堂之外。课余时间也是我们对孩子们进行教育,培养人的一个主要渠道,这个渠道也要进一步抓紧,当然这不仅是教育部门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也是家长的责任,学校应起到主心骨作用,起到组织的作用。

  因此,在加强课堂教学的同时,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反映中华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优秀文化的古诗文、格言和名篇佳作的诵读活动,加深学生对祖国文化的了解、热爱;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歌咏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要请老红军、老英雄和各条战线的模范人物讲革命故事,做事迹报告,使学生从英雄模范人物身上感受民族精神的力量。要号召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手拉手”、“志愿者”、““扶残助残”等社会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革命节日,“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以及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庆祝、纪念活动,进行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培育。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瞻仰革命圣地和遗址,祭扫烈士墓,缅怀民族英雄、仁人志士、革命先烈,学习他们的高尚品德和感人事迹,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参观城市、农村和名胜古迹,调查、了解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祖国悠久的历史文化。要鼓励文化出版单位多为青少年儿童出版一批有利于学生诵读、朗朗上口的出版物,教育部门的出版社要带头做好这件事。学校图书馆要装备这些图书,为学生提供精神食粮。

  几年来,各地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活动中进行了可贵探索,并取得了很多很好的经验。比如:天津市河西区在学科教学中注重渗透民族精神教育,深入挖掘教材中蕴涵的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内容,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古诗词诵读、欣赏经典民族音乐、让学生自己讲历史人物和事件等活动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再如,江西省井冈山市充分利用井冈山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井冈山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让学生亲眼看一看什么叫“金丝被”(稻草当被子),什么是“桐油灯”,亲口尝一尝“红米饭,南瓜汤”,使学生了解当年红军的艰苦生活,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等教育活动,就很有教育特色。这些有益的探索和经验对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特色教育活动很有启发。

  人类的一切真知灼见来源于实践,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造就社会主义新人的唯一途径。根据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认知规律,学生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只有与丰富的社会实践相结合,才能变得鲜活起来;只有经过自己的亲身实践,认识才能变得更加丰满、深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教育方针,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全面阐述教育方针,有两个重要的发展,一个是加上了“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根据这个要求,我们提出要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另一个是,以前我们提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现在提出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我们要很好的体会这个深层次的意义。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强调:“不能整天把青少年禁锢在书本上和屋子里,要让他们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增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因此,我们开展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教育要特别重视实践,讲求实效,要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自主学习、自我教育、主动发展。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身体力行,体验、感悟、认同民族精神,弘扬民族精神,使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能代代相传。

  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实践活动,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知行统一,强调学生的真实情感、真实体验和真实的思想收获;二是活动要有针对性,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点,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活动,反对教条主义和简单化的倾向;三是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反对随意性,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四是要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存在的客观差异,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教育活动;五是要学习借鉴国外好的教育方式,倡导学生自主研究,同时要发挥我们中国的优势,要求学生去作社会调查;六是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在德育、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方面的作用。教育工作一定要和少先队、共青团的工作,和我们的综合治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结合起来。

  第三,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一是要对学生进行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育。胡锦涛同志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全社会全民族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既要立足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又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出发,不断创新、与时俱进。要通过教育使学生知道中华民族是一个富于创造的民族,懂得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知道全社会全民族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了解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知难而进、开拓进取等精神;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思想,养成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的品质,培养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

  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还要体现时代进步的要求,既要以开放的精神面向世界,虚心学习世界其它民族长处,紧密结合当代世界文化进步的新趋势,顺应世界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的趋势,研究借鉴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成果,又要自觉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和尊严。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出发,从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中汲取营养,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民族精神教育和鼓舞中小学生。

  二是教育形式、方法、途径、手段不断创新。技术发展非常之快,实际上也对我们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遇。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小学信息技术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将极大地改进我们原有的教学模式、教学途径和教学方法。在今后几年内,我们要在农村中小学建立一个远程教育网络,所有的初中都要建立计算机教室,都要联上网络,所有的小学都要有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所有的教学点都要有光盘播放设备。这对于德育,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都是一个极好的机遇。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设备,在全国城市和农村中小学开展丰富多彩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开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局面

  做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是关系到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建立健全“一把手”抓德育的领导机制,把德育当作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把握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德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针对当前德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思路和办法。要重视和舍得对德育工作的投入,在政策上特别是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争取财政、计划等部门的支持,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并落实德育专项经费。要研究制定德育工作评估标准,在学校进行综合评估时,要把德育放在重要位置。督导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突出出来。

  2.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落实到新课程的实验中,落实到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中。为了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引向深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中宣部和我部决定在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把每年新学年开学的9月份定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宣传教育月”。学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教育月,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结合校风校纪、行为规范养成、尊师重教等教育内容集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活动。

  今年是第20个教师节,又是第一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各地一定要组织好。我们每年抓一个月,抓得非常突出,各项活动搞得比较好,对学生们进行集中教育会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同时,我们要注意长流水,要坚持经常性的活动。比如,在全年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保证在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及班、团、队活动中安排时间开展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相关的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主题教育活动。

  3.要建立以校长负责制为主导,以学生德育工作机构为支撑,以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承担学生德育工作为基础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要建立和稳定德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件事、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防止官僚主义,克服形式主义。中小学校长要对德育工作负总责,要选派德才兼备,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学校行政一道,充分发挥和调动学校各有关方面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所有教职员工和各部门都要承担德育工作的责任,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共青团、少先队是我们党联系青少年学生和儿童的桥梁和纽带,对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追求理想和进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学校要支持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团结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活动中去,当好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的助手。

  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要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和文化长廊等宣传阵地,特别是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络,大力宣传和弘扬民族精神;校园内张贴悬挂革命领袖和中华民族杰出人物画像,制作体现民族精神的灯箱、语录牌挂图等,营造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浓厚校园氛围。

  4.加强师德建设。加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提高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教师是关键。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高低,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多年来,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洒下了辛勤的汗水。实践证明,我国的教师队伍是一支可以信赖的队伍。同时,也要看到教师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虽然是个别现象,但给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要承认,还有相当一些教师对自觉教书育人,对于真正把德育、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放在自己工作的首位,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一切为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认识是不够的。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要培养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对下一代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民族负责的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这样,广大教师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重视对全体教师的德育理论与实践的培训,要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教育硕士培养中增设德育研究方向,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学德育专职教师完成教育硕士学位的学习。十六大提出要把全社会建设成为一个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首先应当在教师当中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把教师队伍建设成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队伍。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去年成立,遍及全国农村的中小学远程教育体系也正在形成,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这个体系主要是为学生学习服务,同时也应满足社会使用,特别要成为教师学习的一个平台,要突破以往的教师进修、学习模式,要有一个新思路,要让教师先用起来。要通过教师网络联盟把所有教师联系起来。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校德育工作者进行培训,使德育队伍的水平上一新台阶。要逐步建立对德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要肯定成绩,鼓励广大德育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更好地做好德育工作。

  5.要主动争取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党中央反复强调,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不光教育部门要做,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共同做好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支持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文化、出版等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开设青少年频道,共同创作、播出、出版一批青少年学生喜爱的影视片、音像制品和文学艺术作品,充实和丰富教育资源;配合综合治理、公安、文化、出版、工商、信息产业、司法等部门净化社会文化市场,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违规和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网络的育人功能,中小学远程教育体系要加快建设,学校的计算机室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计算机,满足和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活动。充分发挥远程教育体系的功能,使之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坚决杜绝各种网络垃圾对学生的侵害。

  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中小学德育工作,密切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要充分利用社区组织的优势,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同时,学校要协助和支持社区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活动,特别是与学生有关的活动,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家庭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庭教育要负起责任,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工作,转变家庭教育观念,积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与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欢迎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主动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听取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的情况,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努力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同志们,回顾过去,中小学德育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大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做了很大的贡献;展望未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小学德育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充满希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局面,为了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铁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令第 40 号
《铁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业经2004年6月10日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左大光

二OO四年六月十七日



铁岭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科学技术奖授予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科学技术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下列科学技术奖:
(一)科学技术功勋奖;
(二)技术发明奖;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七条 科学技术功勋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并在该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有突破性发展,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公开;
(二)具备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九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较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较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较大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较大科学技术贡献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类项目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第十条 科学技术功勋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项。
第十一条 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在市科学技术局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三)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为完善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3年。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内的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委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机密。



第四章 推 荐

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县(市)、 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经国家、省和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有关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前款所列推荐单位推荐的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根据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对其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结论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建议确定。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奖励办公室当年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推荐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十八条 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第十九条 推荐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征得拟推荐候选人的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具有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提供完整、真实的证明或评价材料。
第二十条 同一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里重复推荐参加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第五章 评审与授奖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功勋奖每2年评审一次,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十二条 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委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奖励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按专业提交专业评审组,由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三)初评结束后,由奖励办公室汇总专业评审组的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做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奖励种类及奖励等级的建议,同时将认定结论向社会公布,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在认定结论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书面异议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由评审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及认定结论公布后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做出获奖人选以及奖励种类、等级的决议。
第二十九条 市科学技术局对奖励委员会做出的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选以及奖励种类、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科学技术功勋奖报请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科学技术功勋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数额由市政府确定。
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具体数额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撤消奖励,追回奖金。
第三十二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或在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 参与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科学技术奖评审费的收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